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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 28/09/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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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票/用票須知

由於乘客須使用車票乘搭輕鐵,乘客應認識用票須知及了解查票的情況。

例行查票

由於輕鐵採用「開放式」收費系統,未持有有效車票的乘客亦可入站登車,故輕鐵設立例行查票制度,在輕鐵全線上任何位置任何時間進行查票,以確保乘客持有有效車票乘車,及以免付足車費乘車的乘客津貼瞞票乘車的乘客。當發現有乘客違例乘車,會即時徵收罰款及作出檢控,以收阻嚇作用。

例行查票的工作由數組客運助理負責,客運助理會在輕鐵系統內,登上輕鐵列車及留守在車站月台範圍內,查驗乘客的車票。持有單程車票的乘客,只須將印有車票資料的車票正面給予客運助理查閱,持有「八達通」車票的乘客,須將「八達通」車票交予客運助理,讓客運助理透過手提驗票機,查閱車票的資料。

當乘客未能出示有效車票,客運助理會阻止乘客繼續車程,並即時向違例乘客,徵收罰款,金額相等於成人最長單向車程的車費之 50 倍,同時記錄違例乘客的個人資料,以便輕鐵日後有需要時向法庭提出控訴。

若乘客未能即時繳交罰款,客運助理會發出一張「暫緩罰款協議書」,給予違例乘客 14 日的繳交罰款寬限期。當乘客被罰款後有任何不滿,可致電輕鐵熱線或以書面方式向輕鐵查詢,或提供合理、充份的理由解釋原因(如乘車途中被偷取銀包連車票的證明),輕鐵會跟進調查個別個案,若查明後接受解釋,輕鐵會退回罰款。

用票須知

「有效車票」是指一張只供一位乘客用作乘搭單一方向車程的,和在車票生效期間使用的單程車票,或已成功確認的普通「八達通」車票,或已成功確認並由指定持票人使用中的個人「八達通」車票。車票生效期,是由「八達通」車票被成功確認,或由單程車票從售票機出售的時間起計兩小時。車票必須要完整無缺,不能被塗改、干擾或損毀。

若車票未被成功確認,或過了兩小時的生效期,或被用作乘搭下一個或非單向車程,或由非指定持票人使用,或被使用於指定乘車範圍以外,或被塗改或損毀,均被視作無效車票。

車票類別分三類,分別是為 12 歲至 64 歲人士而設的成人類別,為 3 歲至 11 歲人士而設的小童類別,和為 65 歲或以上人士而設的長者類別。成人類別中再細分出 12 歲至 25 歲就讀全日制學校並被確認學生身份的學生類別。乘客必須按以上分類購買及使用適當的車票乘車,否則所持車票將被視為無效。在單程車票體系下,小童類別和長者類別的乘客應購買及使用優惠類別車票,成人類別和學生類別的乘客應購買及使用成人類別車票。而在「八達通」車票體系下,小童類別、學生類別和長者類別的乘客應購買及使用優惠類別車票,成人類別的乘客應購買及使用成人類別車票。

乘客應帶備各種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,以便在客運助理查票期間有懷疑時,提供使用車票類別或持票者的證明。

每位持成人類車票的乘客,可同時攜帶最多兩名三歲以下的人士乘車,其餘超額的三歲以下人士,必須每位購買一張小童類車票,方可乘車。

乘客必須在車票生效期間的兩小時內完成整個車程,否則須在所持車票生效期完結前,再購買單程車票或將「八達通」車票出站再入站確認。

乘客應到適當車站月台登車,才符合車票用作單向車程的規定,否則會出現一張車票用作乘搭多方向車程的情況,可被視為持無效車票乘車而被罰款。

當票務系統有任何故障,乘客應按照輕鐵職員指示,使用其他或臨時車票乘車,絕不可不持任何有效車票乘車。

當乘客遇到客運助理查票時,未能出示有效車票,可被客運助理即時徵收金額相等於成人最長單向車程的車費之 50 倍的罰款,及遭受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