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 職 月 台 助 理 的 職 責 , 是 負 責 維 持 車 站 月 台 秩 序 , 為 乘 客 提 供 客 運 服 務 , 及 在 車 站 月 台 上 協 助 客 運 助 理 處 理 票 務 事 宜 。
工 作 時 間 分 三 組 : ( 1 ) 星 期 一 至 五 ( 公 眾 假 期 及 學 校 假 期 除 外 ) 的 0700 至 0845 , 或 ( 2 ) 星 期 一 至 五 ( 公 眾 假 期 及 學 校 假 期 除 外 ) 的 1500 至 1645 , 或 ( 3 ) 星 期 六 、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的 1100 至 1900 當 中 的 六 小 時 。 申 請 者 只 須 選 擇 一 組 工 作 時 間 。
兼 職 月 台 助 理 會 被 派 到 屯 門 、 元 朗 及 天 水 圍 的 主 要 車 站 月 台 上 工 作 。
工 作 薪 金 為 每 小 時 港 幣 $33 , 可 以 免 費 乘 搭 輕 鐵 往 返 工 作 地 點 。 如 每 月 的 值 勤 率 超 過 九 成 , 可 在 六 個 月 的 工 作 期 滿 後 , 獲 發 港 幣 一 千 二 佰 元 的 考 勤 獎 。
有 意 者 請 到 各 輕 鐵 客 務 中 心 或 向 輕 鐵 招 聘 組 索 取 表 格 , 填 妥 後 放 入 信 封 內 及 在 信 封 面 註 明 「 兼 職 月 台 助 理 」 , 在 11 月 29 日 或 之 前 交 到 各 輕 鐵 客 務 中 心 或 寄 回 屯 門 輕 鐵 車 廠 招 聘 組 。
如 有 疑 問 , 可 致 電 24687783 或 24687647 向 輕 鐵 招 聘 組 查 詢 。
申 請 者 所 遞 交 的 個 人 資 料 , 只 作 招 聘 用 途 。 如 在 六 星 期 內 未 獲 通 知 面 試 , 即 表 示 申 請 者 未 獲 取 錄 。 但 其 資 料 會 保 留 六 個 月 , 以 供 九 鐵 及 其 聯 營 公 司 在 期 間 作 其 他 合 適 職 位 的 招 聘 考 慮 , 六 個 月 後 被 保 留 的 資 料 會 自 動 被 刪 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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